南管大事紀

1697

郁永河《裨海記遊》出版。書裡有〈臺灣竹枝詞〉十二首,其中第十一首:「肩披鬢髮耳垂璫,粉面紅唇似女郎;馬祖宮前鑼鼓鬧,侏離唱出下南腔。」是目前臺灣南管最早的相關文獻紀錄。
南管在臺灣

1736

清乾隆元年,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出版。書中「赤崁筆談」祠廟部分描寫「求子者為郎君會,祀張仙,設酒饌,果餌,吹竹彈絲,兩偶對立,操土音以悅神」亦提及南管音樂的使用。其中黃叔儆的描述,被認為有如今日南管樂人,於春、秋二祭時,以南管音樂祭祀神郎君爺一般。
南管在臺灣

1749

鹿港雅正齋南管樂團,依據所收藏的木箱蓋子下方刻有〈雅正齋沿革誌〉,郭網,越菴先生,撰於1949年,有言:「念先生繼起,創立雅正齋,迄今經歷貳百餘年…」。李秀娥《鹿港的信仰與曲館研究》書中進行保守推算,大約成立於清乾隆十四年(1749)的雅正齋,距今(2015)已有二百六十餘年,是鹿港最早的南管樂團,也是臺灣第一個南管團體。
南管在臺灣

1772

朱景英(時任臺灣海防同知)《海東札記》出版,書中描述:「神祠,里巷靡日不演戲,鼓樂喧闐,相續於道。演唱多土班小部,發聲詰屈不可解,譜以絲竹。別有宮商,名約『下南腔』。…郡中樂部,殆不下數十云。」顯示南管在當時的流行狀況,也顯示了南管的唱曲發音,對不是泉州人而言,艱澀難懂。也顯示了當時表演團體數量眾多。
南管在臺灣

1793

臺南振聲社,依據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圖書館管理的數位典藏藏品資料庫,典藏者為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的影印藏品「郎君爺會(振聲社)」,http://c.ianthro.tw/161999 上頭註明「郎君爺會(振聲社)」,創立時間為清乾隆58年8月(1793年8月)。原全名為「振聲社郎君爺神明會」,於日治時期的皇民化運動中的「寺廟整理」政策(1937-1941年間)下,被迫廢除神明會。之後,此南管館閣歷經遷變,後因臺南武廟整修,停館近廿年,直到2000年因緣際會加入新成員而能復館,並向政府重新登記為「振聲社」,以提升技藝與傳承後學為旨持續活動至今。
南管在臺灣

1914

林祥玉《南音指譜集》在臺灣刊印出版。
南管在臺灣

1919

中秋節,鹿港五大館閣於龍山寺舉辦全國南管聯誼大會,各地參與共有二十餘團,一O八位好手,連續三天,絃音不絕。
南管在臺灣

1920

連橫《臺灣通史》出版,下卷二十三〈風俗志〉在「歌謠」部分有南管相關的描述:「臺灣之人,來自閩、粵,風俗既殊,歌謠亦異。閩曰南詞,泉人尚之;粵曰粵謳,以其近山,亦曰山歌。南詞之曲,文情相生,和以絲竹,其聲悠揚,如泣如訴,聽之使人意消。而粵謳則較悲越,坊市之中,競為北管,與亂彈同。亦有集而演劇,登臺奏技者。勾闌所唱,始尚南詞,間有小調。建省以來,京曲傳入,臺北校書,多習徽調,南詞漸少。唯臺灣之人,頗喜音樂,而精琵琶者,前後輩出。若夫祀聖之樂,八音合奏,間以歌詩,則所謂雅頌之聲也。」
南管在臺灣

1923

裕仁皇太子到臺灣,曾欣賞台北集絃堂的演奏,並獲得裕仁賞識。《臺灣日日新報》四月十九日,六版,第8226號,有相關報導。報導中亦可知臺灣南管音樂團體與中國廈門的南管音樂團體交流十分頻繁。
南管在臺灣

1936

陳君玉、陳秋霖、蘇桐、陳水柳、林綿龍等人,在大稻埕陳達儒家中發起「臺灣新東洋樂研究會」,進行「將南管樂曲改編為爵士樂」的嘗試,最後以研究會經費短缺,改良亦無疾而終。
南管在臺灣

1937

第二次中日戰爭(蘆溝橋事變)爆發(註:中日蘆溝橋事件爆發,日本開始推動皇民化運動,禁止傳統戲曲音樂演出當中鑼鼓、嗩吶等樂器的使用,台灣民眾稱「禁鼓樂」。許多音樂戲曲活動被禁止,但南管卻是例外,主要是有統治階層的欣賞,因是,在日治時代,也掀起一股學習南管熱潮,並且在皇民化時期得以延續,讓南管團體有機會吸收更多人才。)之前,當時社會安定,經濟繁榮,因此各地許多南北戲曲館閣紛紛成立。例如鹿港方面就有當地所公認的五大南管社團,分別為北頭天后宮的雅正齋(1749?-)、寺口龍山寺的聚英社(1890或1912-)、五福街的雅頌聲(約1896-1966)、北頭奉天宮的大雅齋(約1925-1985)、牛墟頭三王爺廟附近,後遷至車埕一帶的崇正聲(約1916-1959)。《臺灣日日新報》與《臺南新報》報章中,亦皆曾提及艋舺集絃堂、聚英社、嘉義的鳳儀齋,臺南振聲社等南管團體名稱。從日治到第二次中日戰爭爆發期間,已確知存在的南管社團,至少有三十三個。
南管在臺灣

1939

鹿港五大館閣舉辦連續三天的「拼館」,活動熱烈,可見當時鹿港地區南管音樂的興盛程度。
南管在臺灣

1945

由世界具有主權的國家共同成立「聯合國」,以提供平台讓各國對話與溝通。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生效。
聯合國

1945

二次大戰結束。蔣介石委派陳儀至台灣接受日本投降,並片面宣布臺灣光復。而後國民政府設立與中國大陸省級行政體制不同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由陳儀出任臺灣行政長官。
台灣社會狀況

1945

國民政府(1925-1948)對南管的態度:對於這種形式高雅、卻以地方方言演唱的南管音樂,將其視作具有地方特色的一種音樂型態,抱持容忍卻不鼓勵的態度。
南管在臺灣

1947

發生二二八事件。
台灣社會狀況

1949

12月,中華民國政府自廣州、重慶遷移至臺灣。
台灣社會狀況

1956

原先在日治時代學習南管的藝旦嫁人之後,在南管樂人凋零,男性曲腳難尋的情況下,這些女性紛紛加入南管社團。各館閣開始開放接受女性,使許多婦女投入南管音樂的學習行列。在臺北,首開風氣的是因為家庭影響而學習南管的陳梅,此風一開,造就了南管館閣中有許多女性曲腳。 臺南南聲社的女性曲腳蔡小月錄製南管唱片。因歌聲優美,引起菲律賓僑界的興趣。
南管在臺灣

1961

12月,臺灣南管界前往菲律賓,與東南亞地區南管界進行交流59天。
南管在臺灣

1971

10月27日,蔣中正發佈《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
台灣社會狀況

1972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作為世界遺產保存工作的基準。《公約》第一條規定,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與複合遺產三類。
聯合國

1976

臺灣第一本南管研究碩士論文完成;為私立中國文化大學藝術研究所音樂組,孫靜雯所著《南管音樂研究》。
南管在臺灣

1977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世界遺產公約作業準則」。次年展開登錄工作。
聯合國

1981

第一個以南管為對象的學術研討會「南管音樂國際會議」在彰化鹿港舉行,由許常惠策劃,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主辦。
南管在臺灣

1982

5月26日,《文化資產保存法》制定並公布。
台灣社會狀況

1982

臺南南聲社到歐洲各國巡迴演出,將臺灣南管推向國際舞台,使南管在國內的社會知名度大大提升,也開啟各個南管團體出國巡迴的風氣。 臺灣學術界開始針對南管音樂進行田野調查與研究,以許常惠主編《鹿港南管音樂的調查與研究》為例,即是針對鹿港當地南管社團所執行的學術彙整。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研究所呂錘寬完成《泉州絃管(南管)研究》碩士班論文;他除了實際參與學習南管,並全面觀察南管音樂在臺灣的社會現象,為日後的南管研究奠定基礎。
南管在臺灣

1983

陳美娥女士成立漢唐樂府,原為承襲傳統南管音樂脈絡,日後逐漸發展成為跨領域藝術表演團體。
南管在臺灣

1984

2月22日發佈《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政府開始對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的民間藝術進行保存工作。
台灣社會狀況

1985

教育部開始承辦為期十屆(1985-1994)的「民族藝術薪傳獎」,其中包括「傳統音樂及說唱類」,臺南南聲社、彰化鹿港雅正齋、臺北華聲南樂社、臺北漢唐樂府與臺北閩南樂府陸續獲獎,表示政府對於南管團體的肯定。
南管在臺灣

1987

7月15日臺灣解嚴;黨禁、報禁相繼解除。
台灣社會狀況

1991

5月1日零時起,結束施行四十四年的「動員戡亂時期」,並恢復憲法條文的適用。 教育部規劃並執行「重要民族藝術傳藝計畫」。同年訂定《國民中小學推展傳統藝術教育實施要點》,將「傳統音樂」納入實施內容。 文化建設委員會提出「文化建設中程發展方案」,將「籌設東北部民俗技藝園」納入「國建六年計畫」,期望能結合學術機構與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傳統藝術紮根工作,以此作基礎,衍生之後的「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
台灣社會狀況

1993

臺北板橋江之翠劇場南管樂府成立,創旨為希望由傳統音樂戲曲中尋求創作素材。江之翠劇場的演出形式與漢唐樂府有相近之處,一方面善用傳統南管音樂與梨園戲身段,同時結合現代劇場的舞台,以及面具和即興舞蹈,造就南管音樂新的表現手法與演出形式。
南管在臺灣

1994

文化建設委員會研訂「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經協調整合,將教育部「重要民族藝術傳藝計畫」一併納入。
台灣社會狀況

1994

陳美娥女士設立漢唐樂府藝術中心。
南管在臺灣

1995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院傳統音樂學系成立,將南管音樂列為主修專業課程。
南管在臺灣

1996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承接執行為期八年的「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中長程計畫。臺北華聲社、臺北漢唐樂府、臺北中華絃管研究社、臺南南聲社與彰化南北館音樂戲曲館等南管團體,分別申請並執行與南管音樂或南管戲相關的計畫。 國立臺灣大學音樂學研究所成立,將南管音樂規劃為選修課程。 陳美娥女士結合梨園舞蹈與南管音樂,再次轉型成立「漢唐樂府‧梨園舞坊」。特別運用現代劇場的舞台設計,以朝向精緻化、國際化與多元化的模式,增拓南管音樂的領域,並持續頻繁地與中國南管界進行交流。
南管在臺灣

1997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中國音樂學系成立,將南管音樂規劃為選修課程。
南管在臺灣

1998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中國音樂學系,將南管音樂規劃為選修課程。
南管在臺灣

2002

文化建設委員會(今文化部)轄下設置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台灣社會狀況

2003

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制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此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有:一、口頭傳說與表述,包括作為無形文化資產工具的語言;二、表演藝術;三、社會風俗、禮儀與節慶;四、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五、傳統手工藝技能。
聯合國

2005

《文化資產保存法》經過行政院多方研擬會商,後提請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於11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法包含大幅度調整法令內容、範圍與權責單位;保存方式的改變;建立文化資產保護網;加強連結都市計畫和土地的相關法令;將遺址、聚落與文化景觀單獨列名,朝向大型化、有形暨無形文化資產統合保存的方向執行保存工作。
台灣社會狀況

2005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委託學者呂錘寬教授開始建置「南北管音樂主題知識網」,將「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期間保存的音樂與影像,加上呂教授進行田野調查時所拍攝的照片,規劃成一個知識庫,透過網路科技,讓讀者在電腦螢幕前即能入門臺灣南管的由來與梗概。
南管在臺灣

2008

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公布「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執行作業準則」,隨即展開登錄工作。
聯合國

2009

中國福建南音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聯合國

2011

臺灣首次由官方主辦以「躍動南管‧觀摩匯演」為名的南管音樂甄選活動。
南管在臺灣

2012

「躍動南管‧觀摩匯演」入選團體於隔年春天在宜蘭傳藝中心曲藝管公開演出,共計六名演奏組和十名演唱組,再經評審遴選兩首演奏樂曲和四首演唱樂曲,後進行錄音作業,並出版音樂專輯《承啟 – 臺灣南管》。
南管在臺灣

2012~

■ 南管音樂的演出,在此時期都由業餘館閣執行。 ■ 表演走向的省思 呂鈺秀:「隨著南北管音樂進入學院,漢族傳統音樂的音樂廳表演形式也隨之普遍化。音樂廳的表演形式,不為戲曲伴奏,是純粹音樂的展演,讓南管進入精緻化的領域。不過派別間有成見,將自身的音樂表現當作唯一正確的代表,將其他不同的表現形式視作錯誤。另外,也有只將民間藝人的表現當作審美的依據,產生古董商式的文化心態,認為傳統的便好,現代的則不可取、沒價值,如此不僅阻礙傳統音樂的創新,也破壞了音樂審美的基礎,讓南管音樂從多元慢慢走向一元化的表演形式。 相對於原住民音樂與流行音樂的快速結合,漢族傳統音樂在創新發展上顯得保守。雖然也有其他樂種滲入其中,然大體而言,由於南管音樂的藝術性高,技術上需要長時間的學習,並且,無論在音樂形式與樂器演奏方面,都與其他樂種存著極大的差異,加上其音樂的固定性,較難與西洋音樂或流行音樂相結合。如是,一方面使傳統音樂風貌的保存與延續,相對較為完整,但由於曲高和寡,變成在純粹的傳統形式展演時,聽者幾希。
南管在臺灣